中葡股份: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列席公司董事会的监事和高管以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符合条 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公司股 东提名,在确定提名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公司 提交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