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6712659000 你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存在原酒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原酒存货可 变现净值计算中未考虑较长销售周期相关存储管理成本、未将相关制造费用按 月度在当年生产的原酒和库存原酒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将制造费用分配至不同 档次原酒的比例不合理、归集至当年生产的不同档次原酒的葡萄原材料成本与 实际投入不匹配、未按照实际情况或合理的方法将研发相关部门发生的支出在 研发费用和制造费用之间进行分摊、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租赁费、将自 产葡萄相关成本与外购葡萄相关费用混同归集至制造费用并在销售时一并转入 主营业务成本、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科目错误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 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六 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你公司在存货管理中存在商品标签或标识不清晰、不准确、缺失等问题, 在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对重要的原始单据过磅单未有序整理归档并与相关财务 凭证一一对应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