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亚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 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 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