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 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 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