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