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13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