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 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重点等内容,并特别关注公司 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如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发出定期报告工作函件,相关独立董 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相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 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 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