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有效沟通, 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 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 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