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周联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马滨岚,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陈 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 规。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6 年 10 月 18 日,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华金控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金控) 签订协议,将持有的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汇 银)100%股权以 7,000 万元转让给新华金控。2023 年 4 月 15 日、6 月 20 日、7 月 7 日,公司先后披露诉讼事项及进展、补充公告称, 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爱特点)起诉请求解 除其与公司就国华汇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诉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 款 2,500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2016 年 11 月 24 日,按照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国华汇银股权变更登记至新华金控名下,公司已累计收 到新华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