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39 号 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天成, A 股证券代码:600112; 王国生,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1- 201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6 年 10 月 18 日,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华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金控)签订协议,将持有的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华汇银)100%股权以 7,000 万元转让给新华金控。2023 年 4 月 15 日、6 月 20 日、7 月 7 日,公司先后披露诉讼事项及 进展、补充公告称,福建爱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爱特点)起诉请求解除其与公司就国华汇银的股权转让协议, 并诉求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2016 年 11 月 24 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华汇银股权变更登记至 新华金控名下,公司已累计收到新华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收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 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