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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DDMCDDMC(SH:600136)2024-10-10 10:55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鄂忠律[2024]第 736 号 致: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