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二、具体规定 第三条 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经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适当安排独立董事对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相关各方的沟通,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附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