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 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