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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TYHITYHI(SH:600169)2024-04-22 11:4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太原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 二、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由独立董事 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