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太原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监级管理人员。 二、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全部由独立董事 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