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二、议事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 - 1 - 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