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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适合公 司发展需要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如无特别说明,均包括独立董事。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职务名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三章 职责 1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层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