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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