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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