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格力地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激励与 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 括独立董事;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职务名称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需经全体委员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