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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推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业 绩指标实现,充分调动和发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业绩成果与薪酬分配相匹配的现代企业激励机 制,科学合理确定董监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 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导向、注重增量、效益优先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体系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董监高(以下简称"适用对象"), 包括: 1、董事:董事长、专职董事; 2、监事: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对象如在公司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薪酬标准按担任其中某一职务对 应的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关于公司非专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职工监事)的津贴、 补贴等事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监事 会另行制定。 四、薪酬结构 1、应发年薪=核定年薪+经营考核年薪 1 (2)增量考核年薪是在公司设定的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