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式):经营性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 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 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 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