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最终交易价 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签订书面 1 协议予以确定,确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上海海控保联置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合联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海控太联置业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三亚合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重庆两江新区格力 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相关对外债务,与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免税集团")51%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