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莲花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