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筹(1998)15 号文批准,以社会 募集方式设立;经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220000702425994U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9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于 1998 年 10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 公司章程 邮政编码:13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15,197,812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