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本律师所代表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公司保证其 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完整,且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本律师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 料,随其他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所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提起召 开,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公告通知全体股东。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2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