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前,泉阳泉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 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解释 16 号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