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阳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 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 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 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