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购买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71.7862%股权,同 时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拟出售持有的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 拟出售持有的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56.3752%股权、大唐电信(成都)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80%股权、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0.8201%股权、大唐电信节能 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北京大唐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 14.3727%股权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5.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6.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