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独立董事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大唐电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公司拟购买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71.7862%股权,同时大唐半导体 设计有限公司拟出售持有的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拟出售持有的 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56.3752%股权、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股权、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30.8201%股权、大唐电信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北京大唐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 14.3727%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本次交易"),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