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购买大唐 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71.7862%股权,同时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拟出售持有 的联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 56.3752%股权、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80%股权、江苏安防科技 有限公司 30.8201%股权、大唐电信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20%股权、北京大唐智能 卡技术有限公司 14.3727%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 规定,具体如下: 1. 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 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