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公司应当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 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委员会履行职责,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 处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务。 二、人员构成和任期 第五条 各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各委员会的人数、人选、主任 及变更调整等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 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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