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草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电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三年或因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除外。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其代表,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大会选 举均可当选董事。 第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任 何变动,包括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第六条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召开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七条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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