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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HACHAC(SH:600202)2023-11-27 09:52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者"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