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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FFECFFEC(SH:600203)2023-09-28 07:52

第一章 总则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漏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微信、微博、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违规发布未公开信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通 知》(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 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新媒体是指,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 具有交互性与即时性等创新形态的媒体。纳入本制度予以监测的新媒体包括但不 限于互联网媒体、掌上媒体、数字互动媒体等新媒体,信息内容载体包括网站、 微信、微博、股吧、论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