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事项的 内部报告、传递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 位、所属公司(指公司财务报表并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 门和分支机构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 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