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