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