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优化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健全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