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 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的态 度,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提供950万元有息借款的议案 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杭州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紫江") 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杭州紫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紫太")提 供人民币 950 万元的借款,是为了满足其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周转,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对杭州紫太提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出借方 公平合理。杭州紫太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公司财 务资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张晖明、文学国、徐宗宇 2023 年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