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3月)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紫江企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并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