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江企业: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