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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上海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4年3月)
ZJQYZJQY(SH:600210)2024-03-29 11:56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用通讯、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及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独立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实现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在保障各独立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