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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JQSYJQSY(SH:600212)2023-08-25 08:07

法律意见书 二○二三年八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 修 订)(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06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及律师行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