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 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