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全柴动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公司经营班子依法 行使职权,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 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一)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或规划所需的资金,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审 批。 (二)决定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重大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除外)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 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 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及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