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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全柴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QCECQCEC(SH:600218)2024-03-29 10:38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 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 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