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柴动力:全柴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