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9 号 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 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前证券简称:ST 阳光,退市 前证券代码:600220;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陆克平,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1- ──────────────────────── 陆 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高青化,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潘新雷,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杨之豪,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股 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 克平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 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等显示,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交易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