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范其勇、王朴、徐广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一、董事会聘任丁林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先正红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高敏红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先正红女 士、吴洪艳女士、林洋女士、陈洪林先生、车碧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叶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 致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就上述拟聘任人员任职资格出具了明确的审查意见。 二、经审阅上述聘任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 员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先正红女士不存在《上市规则》 第 4.4.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