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4 号 关于对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赤天化,A 股证券代 码:600227; 先正红,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1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于 2019 年 10 月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未及时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 至 2023 年 9 月 7 日才予以审议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投 资者的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第十 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7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3.24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 先正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 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法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